教育部成立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

作者:日期:2014-02-04

(哈铁学院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全力推进教育装备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办厅[2013]9号),决定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教育装备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具有教育装备工作一线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我院院长韩仁海同志入选委员会成员,并被聘请为教育装备职业教育专家(全国共17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办厅[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装备工作,我部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是对教育装备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请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1:
教育部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适应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国家教育装备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决策,教育部聘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具有教育装备工作一线实践经验的同志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组织专家配合、协助国家教育装备主管部门围绕国家教育装备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开展专业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效益,自觉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科学民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 受教育部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组织研究制订中长期教育装备发展规划,组织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二) 组织开展对教育装备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监测评价。
(三) 对地方教育装备改革建设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
(四) 接受教育部和教育部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题任务。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具有教育装备工作一线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经有关单位推荐,教育部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热心教育装备事业,有高度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三)在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在教育装备工作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参加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由教育部直接聘任。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教育装备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专家组。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工作,各专家组在其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教育装备工作任务和教育部工作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需教育部审定的意见、专题工作报告和重要政策建议要及时报教育部。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会议制度。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主任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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