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9-05-27

各部门、分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黑教发〔2017〕9号)精神,省教育厅开始开展2019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领域

2019年度高等职业教育立项项目重点领域主要围绕深化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职业教育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开展新探索、新努力、新实践。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

1.一般研究项目主持人应立足于学校内部职业教育实际需求研究实施具有一定受益面的项目。同时主持人应为本校在职教育工作者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一般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包含主持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之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2.重点委托项目申报学校在相关领域应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及教育教学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的研究,确实能承担项目改革的主体任务且自愿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与项目相关联的日常工作和研究任务。支持和鼓励多所高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重点委托项目,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的申报且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一般研究项目,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包含主持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包含主持人)。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唯一项目主持学校及唯一项目主持人。

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申报的各类项目。

4.申报重点委托项目的学校须按照我厅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委托项目指南(见附件1)选择项目申报,不得在项目指南以外另设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指南名称概述范围内适当更改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5.申报重点委托项目的学校须在申报书首页的重点委托项目指南编号栏中注明编号,编号格式见附件1。

6.申报书首页右上方的备案编号栏是由省教育厅在项目立项后统一编发,在申报时不必填写。

三、材料报送

各部门、分院需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将以下结题纸质文档报送至教科研(督导)处(综合楼8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3531034@qq.com。联系人:韦超逸,电话:51893183。

1.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研究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2.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

3.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版3份,电子版,见附件4)

教科研(督导)处

2019.05.27

附件1: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研究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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