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专业部(教研部):
根据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九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省高教学会团体会员、专业委员会会员,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可参评。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评选类别
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三、评选标准
1. 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2. 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3. 学术著作要公开出版,要说明参评者工作量,编译者前三位有效。
四、评选说明
1.每项成果提交原件一份,成果申报表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3.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4.上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5.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6.上报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
7.评选通知、成果汇总表、成果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请到省高教学会网站和黑龙江教育科研网下载。
8.联系人:胡彦杰 (教务处925房间)
电 话:0451—57839130
教务处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