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2-04-24

教学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135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二届普通高校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高职高专教学任务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可以参加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每位申报教师不可同时申报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已获得首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
二、推荐名额
    1.教学新秀奖
    铁建学院、城轨学院、计算机学院、基础学院各一人。
    2.青年教学能手奖
    铁建学院、城轨学院、计算机学院、基础学院各一人。
三、评选条件
    1.教学新秀奖
    (1)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还需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企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2)其他条件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3)教学新秀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科研综合实力,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高职教学任务、教学科研综合能力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2.青年教学能手奖
    (1)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学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还需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
    (2)《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4)。
    (3)青年教学能手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优先考虑长期承担高职高专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四、评选程序
    1、分院组织评选,将评选后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见申报方式)5月8日报送教务处;
    2、学院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部门推荐候选人进行审议、评选,推选出省级教学新秀奖及教学能手奖候选人;
    3、将推选出的省级教学新秀奖及教学能手奖候选人报送学院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培训中心。
五、申报方式
    学院在2012年5月28日将以下教学新秀奖候选人及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光盘(每位教师申报材料单独刻盘,在光盘盘片上注明申报学校、教师姓名及申报奖项类别,同时将本学校申报汇总表、学生评价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刻成一张光盘)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逾期不予受理。
    1.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7)一式两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8、9)一式两份;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0、11、12、13),一式五份;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制作推荐使用标清制式,视频压缩推荐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256Kbps,封装格式推荐使用MP4。教学录像片头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以上材料电子版在黑龙江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
六、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UploadFile/file/e67d89bd-9bf9-4b92-bbda-e4b73db14c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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