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