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院2017至2018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8-08-28

各部门、分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院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化管理为抓手,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目标,2017至2018学年涌现出一大批工作踏实,成绩突出的员工。学院决定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学院在岗专任教师。

优秀辅导员:学院专职辅导员。

先进教育工作者:学院除专任教师外的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甘于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益求精,教风严谨,效果突出,受到同事和学生的好评。

3.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勇于承担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4.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现场实践教学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技能大赛、说课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论著。

5.教书育人,受学生拥戴。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与学生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生管理方法,所属班级在日常工作的开展及重大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学院建设,勇于承担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4.严于律己,品行端正,受学生敬仰,为学生楷模。

5.全面掌握班级情况和学生思想状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保障岗位上,恪尽职守,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2.有主动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勤奋,有创新意识、全局观念,具有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赞誉。

3.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同志,表现突出。

4.能在工作中自觉地做到服务学生,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给学生积极、健康的影响。

三、对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群众评选,各部门、分院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学院领导研究批准。

五、有关要求

《哈铁学院优秀教师登记表》、《哈铁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哈铁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登记表》,2017至2018学年集体或个人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表彰的各级各类佐证材料,于2018年8月30日16:00前报学院人事处。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哈铁学院优秀教师登记表》、《哈铁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哈铁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2018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1、名额分配表.xlsx

    2、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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