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拟于学院在南岗区保健路42号实习工厂三处厂房,采取对外公开招租形式,出租经营,特制定招租办法如下:
一、招租内容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房屋不得从事非法行为,并承担厂区内部装修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水管、电线、上下水等),承租方承担水、电、网、物业等日常使用费,出租房承担取暖包烧费,房租租期为五年,租金按年交付。
二、开设位置及面积
位置在南岗区保健路42号实习工厂三处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230.77平方米、549.29平方米、97.5平方米,如经营项目增加需经学院同意。
三、经营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四、租金、租期、费用
1、具有相应从业或经营经历,优先考虑专业的连锁经营,
租期以年计算。
2、设起步租金为284300元/年含包烧取暖费,以公开方式招标,价高者为中标方,按最终成交价格为准,合同租期定为五年,按年度预先收取租金。
3、水电费按表计量,按居民价格执行,每季度结算一
次,由经营者承担,据实向学院缴纳。
4、合同签订,学院收取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房屋设施抵押金。
五、其它约定
1、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不得破坏承物的原有构造、结构,如装修、改造需提前上报学院审批,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如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租期届不继续租用或因出租方政策变更导致提前收取出租物,承租方不得单方拆除、破坏室内外装修,房屋内不可移动装修物应留给甲方继续使用,双方并约定室内外装修物物权归甲方所有。
3、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出租物,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应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转租它人。
4、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对此房的日常安全维护负责,如发生漏水,火情,上下管道,供热管道,电线等,承租方应对所造成损失承担责任,在承租期间因此房导致的他人损害的责任由承租方负担。
5、在合同期内如因地方不可抗力政策或学院上级单位需要处置此房屋资产,导致出租物无法出租,需收回出租物,出租方仅需将剩余未使用租期对应的租金部份退还承租方即可,不承担合同解除的其它责任。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楼305
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23年7月17日
报名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3703614565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