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2006年5修订)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有关规定制定的课程教学纲要。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大纲建设与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编写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1.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各系、各教研室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课程骨干教师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原则上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3.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4.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加强课程整合。
5.鉴于规范性要求,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本条例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大纲名称
(二)大纲内容
1.课程的性质任务。
2.课程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思想教育目标。
3.教学内容和要求,包括知识部分、技能部分。
4.大纲说明,包括大纲适用专业、教学环节和教学时数分配。
5.教学建议。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或系部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3.如有增设课程的,系部应在课程开设之前拟定出该课教学大纲。
4.教学大纲属系部、学院基本教学文件,由系部、学院统一审查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