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院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深化教学改革,营造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齐抓共管的教学环境,及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效能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学院听课形式分为教学常规性听课、教学业务指导性听课及交流互动性听课。教学常规性听课指学院领导及其他部门管理干部(分院副院长、副书记除外)按照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教学检查性听课;教学业务指导性听课特指分院副院长、副书记为检查教风、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而进行的指导性听课;交流互动性听课指教师之间为促进教学水平提高,彼此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性的听课。原则上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一)教学常规性听课(按5元/学时支付课时津贴)
1、院领导
(1)分管教学副院长原则上每周至少听课1次。
(2)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原则上比照教学副院长标准执行。
2、教务处
(1)处长每周至少听课1次。
(2)副处长每周至少听课1次。
3、分院院长每周至少听课1次。
4、专业部长每学期对本专业部的每位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听课1—2次。
(二)教学业务指导性听课(按业务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支付)
1、分院分管教学、实习和就业副院长每周听课5—8次,原则上每月一次性听课达到2学时的次数不超过月听课次数的20%。
2、分院副书记每周听课2—4次,原则上每月一次性听课达到2学时的次数不超过月听课次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