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16日)
一、总 则
1、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需求,根据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2、专业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教师技能的重要举措,是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效方法;是深化校企合作、服务社会的必要途径。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能够增加其企业工作经历,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技能的理解,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目标。
二、挂职锻炼教师基本条件
1、 选派的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选派的教师应参加工作满2年、45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
三、挂职企业基本条件
1、挂职企业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相关,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骨干带动作用强或经济发展能力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
2、在挂职锻炼期间能够实施“双配制”,能够接受教师担任技术人员或相关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教师必要的基本生活条件。
3、能够把教师纳入企业正式员工进行管理,并提供教师劳动酬金。
四、教师赴企业挂职的要求
1、教师一次锻炼期限至少为1个月,各分院推荐教师轮流锻炼。如有特殊要求须延长时间者,请将书面申请报至学院批准、备案,时间最长为一年。
2、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要深入企业第一线,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3、教师挂职期间,要服从企业的安排,积极参加企业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和科研攻关等工作,必须遵守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到企业挂职的教师按计划在企业从事相关的企业管理、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活动均属自身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学院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院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5、教师应做好周记,把工作的细节如实地记录下来,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向专业部做出增补或删除教训内容的相关建议。每学期结合锻炼情况为相关教师和学生做一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