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2006年5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步骤,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要条件。为保证实践教学规范化和有效运行,加强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规范与明确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的能力。实践教学包括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操作、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答辩等环节。
第三条 根据实践教学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改革实践内容,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践方法和实际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践能力和现代实践方法,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二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类别
(一)演示性实践教学: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安排演示性实践:一是实践内容重要,实践方法、实践操作简单,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实践现象的认识和对理论的理解;二是实践内容新颖,实践方法先进,实践操作复杂,实践设备昂贵,材料耗费多,目的是使学生对实践内容、先进的实践方法有所认识和了解。
(二)综合性实践教学: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理论课和实践课的学习,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的实践内容。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安排综合性实践,或在几门课之后安排较大规模的较长时间的综合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实践能力。
(三)操作性实践教学:学生根据实践题目,运用所学知识,确定实践方案,独立操作完成实践,写出实践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要增加综合性、操作性实践,减少演示性、验证式实践。
第六条 实践教学管理分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四个方面。
(一)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践教学计划、实践大纲、实践项目及实践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 实践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践教学的课程及实践学时。独立设课的实践课要明确课程名称和实践学时;未独立设课的课程要明确实践学时,划定实践学时所占的比例。
2. 实践教学大纲。明确本门实践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明确实践方式,确定实践项目,其中包括必做和选做实践的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践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3. 实践项目。实践项目选择的原则是: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着眼能力培养,因材施教,注重课程的相互配合,激发学生的实践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