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5-12-08

各分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4〕8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的一般研究项目需于2025年结题,如本次不开展结题,原则上之后不再受理结题验收。逾期未结题且未申请延缓的项目予以废止,项目负责人需向上级立项单位提交项目废止报告。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方式。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工作均 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完成,各校要做好校内审核工作,公示无异 议后,以学校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原则上研究项目名称、主持人等不得变更(与文件公布的内容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时,提交项目调整申请单,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被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采纳应用或在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学校中广泛实施推广(附相关采用证明材料);

2.公开发表论文,刊发的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要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 要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结题报告字数不低于 2万字(见附件5), 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检测系统不作统一要求),提供查重检测报告原件;

5.在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取得重要决策指导作用的项目可不受上述结题要求限制。例如,项目研究期间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起草编制并出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文件等(提供正式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结题材料

(一)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准备结题材料,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题。凡违规申请结题的,省教育厅按照违规数量核减学校下一轮项目推荐数量,违规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准申报该项目。

(二)材料要求

所有结题项目需报送结题验收书(附件 1 )、结题审批表( 附件 2)、开题报告(附件7)、中期报告(附件8)、结题材料汇编装订成册(附件6)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上材料电子版+结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 3 )(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扫描 PDF版)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各项目材料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结题项目材料文件 夹命名为 “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结题材料”;内含结 题文件命名为 “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学校名称-验收 书/审批表/材料汇编”。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

注:《结题材料汇编》严格按照汇编模板目录要求及顺序进行汇编,具体要求参照附件6。

(三)材料报送

2025年12月12日下班前将结题纸质材料报送至教科研(督导)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综合楼920室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51893128,18646515050

电子邮箱:85906527@qq.com

附件:

1.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

收书

2. 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审批表

3. 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汇总表

4.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5.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参考格式)

6.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汇编(模板)


                                   教科研(督导)处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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