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11-16

各部门、分院: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部门、分院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附件2: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教科研(督导)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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