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位退休人员:
因我院社保关系自2015年3月1日起由省人社厅移交市人社局,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现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时间等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 认证周期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周期为每年一次(当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次年起进行认证),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认证。
二、 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划分):
1.出生于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在4月当月认证;
2.出生于3、4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在5月当月认证;
3.出生于5、6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在6月当月认证;
4.出生于7、8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在7月当月认证;
5.出生于9、10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在8月当月认证;
6.出生于11、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在9月当月认证 。
三、资格认证网点
1.资格认证服务网点设在领取养老金人员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服务网点。
2.领取养老金人员因其他原因或个人所需也可选择居住所在地社区服务网点之外的任何一个社区服务网点办理每年一次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注:卧床人员务必及时到所在的社区登记,登记后由社区工作人员到家里进行资格认证。
3.长期居住异地人员由社保局提供的QQ号: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加任意一个, 视频进行资格认证(请异地人员自行处理)。
四、 认证携带证件
除异地人员外,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请学院职工就上述通知事宜,通知或相互转告涉及通知范围内自己的父母、亲属等相关人员。
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