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分院、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在现岗位5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须提供佐证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一)获得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市(地)级以上(含行业和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人员;
(二)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被开发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成果被采纳、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