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5-04-07

各部门:
  遵照省高教学会《章程》和2015年工作计划,决定开展第二十一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学院评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
  2.论文、报告及著作类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3.本次活动组织学科专家进行教材专项评审,参评教材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并被学校采用。
  4.本届评选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评选类别及需提供的作证材料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出版的教材。需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相关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或结题报告书。
  三、参评标准
  1.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要有所创新。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在1万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申报要求
  1.参评的成果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及其他分三类排序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2. 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需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
  3.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主编或第一作者授权证明,章节作者不得申报。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
  4.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五、其他
  1.参照省社科联评奖办法,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评审费70元;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2、2015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胡彦杰处。
  3、评审申报表相关表格请到学院该通知中下载填写。
        
附表1: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附表2: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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