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第十四届“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5-06-17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强调的要“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要求,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十四届“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成果范围
   1.主要是近五年来(2010年7月至今)通过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实验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等;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本次推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成果在第十四届“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中产生,不参与省级评审的成果没有推选国家成果的资格。
   3.凡在往届国家及省教学成果奖、全国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二、参评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应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既坚持政治标准又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体现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
   2.参评成果应能够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反映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具有引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成果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和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具体包括:
——黑龙江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
——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受理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
——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4.参评成果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职教研究论文,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出版的职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相关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或结题报告书。
三、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的成果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及其他分三类排序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2. 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需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
   3.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主编或第一作者授权证明,章节作者不得申报。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
   4.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四、其他
   1.参照省社科联评奖办法,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评审费60元;论文,每项评审费40元。
   2.2015年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胡彦杰。
   3.评审申报表相关表格请到学院该通知中下载填写。
附件:
   1.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第十四届“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选活动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3.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哈铁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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