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校内预算,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我院从2015年9月开始编制2016年校内预算及学院专项资金预算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事业发展,统筹安排未来三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提高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构建我院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预算编制原则
1、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禁赤字预算。校内预算收入应谨慎、留有余地,支出预算应全面考虑不得有遗漏。
2、教学部门应代表学院编制事业发展经费预算,即学院专项预算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学院审批。
3、校内部门预算和学院专项资金预算应当以学院发展规划为依托,突出学院2016年重点工作,优先保证其经费需要。
4、项目库。鼓励校内各分院和各部门进行专项项目库建设,各分院和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2016年专项建设项目库,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学院专项经费安排及年度增加专项经费时,优先从项目库选取。
三、预算编制流程和时间表
1、按照“两上两下”流程编制和报送2016年校内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
2、校内各分院、各部门2016年10月9日前完成“一上”。学院在2016年10月11日完成初审(项目汇报、学院预算调研),并将初审意见通知各分院、各部门,即“一下“。
3、学院各分院、各部门2016年10月13日前完成“二上”,学院2016年10月14日完成院内预算审批工作。
四、预算编制具体事宜
1、除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学校核定外,其他由部门自行安排,并填写“2016年日常经费预算表”(见附表)。
2、各分院、各部门必须就其分管领域重要经费进行确定。
重要经费控制范围包括实训实习费、讲课费、水电费、取暖费、培训费等。各分院、各部门除日常经费填报“2016年日常经费预算表”外,重要经费可填报“2016年校内预算项目申报表”
3、各分院、各部门临时工工资和培训费单独汇总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上报、硒鼓墨盒费用单独汇总到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统一上报、职工生育费单独汇总到工会,由工会统一上报。
4、涉及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组织招开会议所发生的会议费、组织招开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都需要填报“2016年校内预算项目附表”。
4、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本次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克服困难,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5、附件请到财务处网站下载。
计划财务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