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日期:2015-11-10

学院领导、院属各分院(部门)中层干部:
   根据中铁三局“中铁三党干〔2015〕26号文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及“社管人〔2015〕16号《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总结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对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保证档案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此次专项审核工作分二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故按上级要求第一步拟对学院领导、中层干部档案各项相关材料进行收录、补充(第二步安排另行下发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完善(收录并补充)的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
   本人技校、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如有学历、学位认定证书要一同上报。
2.奖励材料
   本人参加工作后所有院级以上(含学院之外、处级以上)奖励材料,没有获奖评审表的,可复印获奖证书复印件。
3.干部身份、工作经历材料
   经人事处审核没有入职人事命令、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缺少与工作经历对应的任职令的,要按照当时的情况补充制作;没有派遣证的要多方查找;没有工人转干审批表的,要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注明何年何月经何会议研究通过,同时加盖公章。
4.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材料
   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填写完毕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5.党员材料
   经人事处审核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的,需本人按照当时时间手写归档,缺少《入党志愿书》的按照党委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补充,缺少政审材料的,尽量补充完善,如无法补充,请组织部门出具说明。
二、关于对不同情形的处理意见
按上级要求:
   1.经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后,发现其有涂改造假的情况,本人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确认表》,本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组织处理意见。
   2.对于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后续材料记载不一致的,只要本人对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认可签字就不必重新核实调查。
三、上述材料上报时间
   请本人将相关材料于11月12号中午12点前上交人事处。
四、强调要求
   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按时按各项要求上交。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劳动人事处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学院劳动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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