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6-03-30

学院各部门:
   近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按《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成果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更多优秀成果和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龙江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人才、特色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时限: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1. 纸质材料和 电子材料要求,参照《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由学会秘书处代收。
   (三)成果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
   报送地点:主楼教务处717室
    联系电话: 51893130
                                                    
                          教务处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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