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6-03-29

院属各部门、分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经研究,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4月2日(周六)至4月4日(周一)休息三天,4月5日(周二)正常上班上课。
工作要求:
   1、清明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积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严禁用公款、公车、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2、团委、学生处和各分院在学院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要做好学生假期的住宿、娱乐活动、安全等工作安排,对假期回家学生做好登记,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总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要做好防食物中毒、防投毒、防疫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饮食、饮水、洗浴等工作。
   4、保卫处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案件、防打架斗殴等安全工作,放假前进行校园安全联合检查,力保校园假期安全、平安、和谐、稳定。检查记录交院办。
   5、学生处、各分院、实训中心、图书馆、医院、后勤各工班要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报院办和保卫处各一份,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假期干部值班按学院干部值班表安排执行,具体由院办通知到值班者。值班干部要做到值班盯岗,务必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遇到突发问题及时上报总值班。2日总值班李洪涛,3日总值班崔玉波,4日总值班郦洪晨。全院值班情况由保卫处进行抽查,对未值班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产生的后果由未值班人员负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值班汇报,由总值班及时协调解决。请保卫处人员在假期加大对校园的巡查力度。
   6、假期中如临时有重要工作,涉及到的人员要按时到岗。假期外出,各部门正职要按党政隶属关系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院领导请假,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请假。各级干部务必保持手机开机,并接听电话。
   7、烟台分院、多经处根据实际情况,放假时间及假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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