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开展 “十二五”规划课题2016年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6-04-25

各部门:
    按照省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省高教学会决定组织201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申请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签署课题承担单位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研究工作报告一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同时提交电子版。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即同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名称要与课题名称一致,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3万字,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同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5.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6.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的,成果主件要公开出版,并提交相应的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7.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其中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8.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9.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10.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一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一篇。
11.课题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三、其它事项
1.结题申报时限
    课题受理结题申报时间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5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时间安排,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十二五课题结题工作与省高教学会2016年第一次结题同时进行,结题要求和费用参照省高教学会课题。申报结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结题报告书》一式4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研究报告、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各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相关材料见附件4。
2.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结题验收课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
3.材料报送地址:哈铁学院主楼717教务处
    联系人: 胡彦杰             联系电话: 0451-51893130
4. 结题相关材料见附件。
    哈铁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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