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分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经研究,现将我院2017年五一假期安排如下:
4月29日(周六)至5月1日(周一)休息三天,5月2日(周二)开始正常上班上课。
工作要求:
1、五一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积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坚决杜绝收受礼金、礼品、请客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公务招待。
2、团委、学生处和各分院在学院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要做好学生假期的住宿、娱乐活动、安全等工作安排,对假期回家学生做好登记,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总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要做好防食物中毒、防投毒、防疫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饮食、饮水、洗浴等工作。
4、保卫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案件、防打架斗殴等安全工作,放假前进行校园安全联合检查,力保校园假期安全、平安、和谐、稳定。检查记录交院办。
5、假期干部值班按学院干部值班表安排执行,具体由院办通知到值班者。值班干部不得旷岗漏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遇到突发问题及时上报总值班,总值班要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主要领导。干部值班情况由保卫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记录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未值班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学生处、各分院、实训中心、图书馆、后勤各工班要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报人事处、院办和保卫处各一份。
6、假期中如临时有重要工作,涉及到的人员要按时到岗。假期外出,各部门正职要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院领导请假,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请假。各级干部务必保持手机开机,并接听电话。
7、烟台分院、多经处根据实际情况,放假时间及假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