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7-04-05

2017届毕业生:
      现将毕业设计及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
     1.时间:4月10日—5月21日,共计六周。
     2.内容:毕业设计选题要根据分院的毕业设计任务书进行,并紧密结合就业单位的企业文化和岗位职责,如差异较大,请尽快与指导教师联系,重新确立题目 (各分院指导教师名单详见附表)。
二、毕业答辩
     1.毕业实习各环节必须全部完成后方可申请答辩。
     2.毕业设计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方可申请答辩。
     3.需提交的材料:
毕业实习周记(起止时间、实习内容齐全);
实习鉴定(有企业指导教师签字和企业盖章,保证实习质量);
毕业设计打印稿(符合分院任务书的相关规范、要求);
就业协议原件(以便指导教师确定岗前教育方向,未交就业协议原件者,学院按自主创业进行岗前教育和毕业答辩),并将毕业设计的电子稿发到指导教师邮箱。指导教师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方可答辩。
     4.答辩内容
    除常规设计问题外,主要针对由毕业综合设计和岗前教育两部分组成,岗前教育内容主要为学生的就业单位企业文化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等方面。
三、答辩安排与相关要求
     1.答辩时间:为5月22日—6月4日,共计两周。
     2.分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各专业指导教师的答辩情况,各指导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答辩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答辩成绩评定表》。
四、成绩管理
     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将记入个人学业成绩表,各位导师结束答辩后,在6月7日前完成毕业设计成绩的录入。毕业答辩不合格者,请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在6月14日前进行第二次答辩。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学院统一做降级处理。
     以上通知,有不明之处,请与各分院联系。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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