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单位):
新学期伊始、在喜迎2017级新生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第三十三个教师节。学院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为院属在岗的专任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为学院范围内除专任教师外的在岗人员;优秀辅导员为院属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甘于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益求精,教风严谨、效果突出,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3.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勇于承担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4.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现场实践教学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技能大赛、说课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具备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
5.教书育人,受学生拥戴。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保障岗位上,恪尽职守,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2.有主动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工作勤奋,有创新意识、全局观念,具备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赞誉。
3.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同志,表现突出。
4.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教学服务。能在工作中自觉地做到通过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给学生以积极、健康的影响。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生管理方法,所属班级在日常工作的开展及重大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学院建设,勇于承担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4.严于律己,品行端正,受学生敬仰,为学生楷模。
5.全面掌握班级情况和学生思想状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注:对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群众评选,各分院、各部门(单位)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学院领导研究批准。
四、有关要求
评优登记表及事迹材料(2016-2017学年主要工作成绩)务必于八月二十九日前报学院人事处(有关先进登记表请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