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0-10-16


各部门、分院: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开展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 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A4纸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和课题申报汇总表(《专家盲审表》、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稿)。

5、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如实填写申请材料:

(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此次重点课题评审分资助与不资助两类,在拟立项重点课题中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其它重点课题不予资助。

7、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 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 号)规定,决定从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 1100 元;备案课题每项收取 800 元。

8、本年度课题立项,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线上免费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培训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上 午 9:00—10:30(见附件 4)

9、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填报表格见附件1、2、3。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813办公室,联系人:韦超逸 ,电话:51893183,电子邮箱:33531034@qq.com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家盲审表

3、2020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4、关于开展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的说明

点击附件下载

 

 

 

 

 

教科研(督导)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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