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 4 届本科生支教团(2023—2024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青联字〔2022〕27号的相关要求,我院将组建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4届本科生支教团。为开展好以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 4 届本科生支教团(2023—2024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青联字〔2022〕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具备推荐免试攻读本科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地区开展为期 1 年的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工作。
我院名额为3名。
二、招募对象和选派条件
招募对象
符合《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 4 届本科生支教团(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青联字〔2022〕27号等文件规定的具备推荐免试攻读本科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选派条件
1.符合我省专升本考试基本报名条件。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须在专业排名前 50%。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6.身心健康,能胜任边境地区志愿服务工作。
7.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8.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符合扶贫支教工作需要;
9.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含市级),或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中或表现突出的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者优先。
1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专业成绩排名靠前且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21日
报名地点:所在分院团总支(系项目办)
考试时间:2022年11月7日 8:30—16: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要求:此次仅有线下考试,参加考试同学需提前返回哈尔滨并按照当时哈尔滨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监测,返校前需提前3天向学院团委报备,通过后需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入校。
如报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返校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团委电话0451-51893160 联系人:杜老师
四、招募选拔程序
各系初审推荐
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工作由各分院负责,报名参加选拔的同学需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报至各分院团总支。
各分院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等方面内容,经分院党组织研究通过初审审批后,将候选人材料交于学院团委。于10月21日12: 00 前将初选候选人材料:报名申请表(附件1)、学习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表、各类获奖证书照片电子版交于学院团委。
考核及体检
学院本科生支教团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统一考试、面试审核和选拔工作。面试时间5分钟以内。由学院本科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兴边富民计划本科生支教团成员人选,成绩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学院兴边富民计划本科生支教团成员。
志愿者材料报备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后名单,入选本科生支教团的同学需填写《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订招募协议、填报《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项目办与入选支教团成员签订《招募协议书》,组织成员填报《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 免试专升本申请表》,将“推免专升本”请示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经过省教育厅复核、公示,确认具有推免专升本资格的考生,须按照专业基本对口原则参加全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根据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考生所报志愿确定专升本录取学校。其中,递补学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如录取期间入选支教团成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递补人员按照所在学校递补排名顺序和空缺指标数,等额获得推免专升本资格。对入选计划后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将根据协议进行严肃处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装入个人档案。获得推免资格的递补学生按照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考生所报志愿确定专升本录取学校。如入选支教团成员无放弃,递补学生按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全省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考,具体要求以《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为准。
五、派出的时间与方式
2023年7月份,志愿者将派往服务地支教一年。我院大学生支教团服务地为黑龙江边境县(市、区),具体服务单位由团省委统一派遣。按时报到和参加集中培训(2023年7月20日至31日)。原则上,支教团成员参与省级培训时间和统一报到时间与我省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步。高校项目办和支教团成员不得在 2023年7月20日之后安排可能与报到、培训相冲突的工作或个人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有关高校项目办书面向省项目办请假。
集中到服务地报到上岗(2023年8月1日至14日)。在服务学校开学之前,志愿者到岗前,服务县项目办要做好志愿者生活保障准备工作。如服务学校尚未开学,当地项目办可以安排支教团志愿者到当地有关单位实习,或者集中参与“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 农村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二)入选后,认真完成在校阶段学习任务。受纪律处分或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三)黑龙江省项目办和学校组织的培训。
(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五)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购买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费用以及保障招募、选拔、培训等工作经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省项目办负责于年初向省财政提出经费计划。省项目办负责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保,负责购买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本科生支教团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六)入选支教团后,中途不得以出国、就业等理由放弃支教工作。
(七)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同意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严格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努力为贫困地区的学校发展做贡献。
(八)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学校的形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遵守团队纪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遵守本校对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奖惩及待遇管理办法
(一)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支教团成员将被取消志愿者称号,同时取消本科生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一经认定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资格的推荐生后,需要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推免,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生就业。
(三)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的表现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志愿服务证书时,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八、未尽事宜以省项目办规定为准。
附件1: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docx
哈铁学院团委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