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十一”期间放假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10月8日(周六)开始上课、上班。10月8日(周六)、9日(周日)新生上周一、周二课,老生上周四、周五课,教职工正常上班。各系部要提前通知有关专、兼职任课教师和全体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放假前认真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院领导签字后)和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一份。
三、放假前和开学前,总务处要组织各部门搞好室内外卫生;宣传部、团委要做好十一期间的宣传工作。
四、放假期间,学生处、团委要安排好在校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节日活动;总务处要搞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特别要搞好放假期间的膳食工作。
五、学生处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统计工作,要教育外出离校同学注意安全,按时返校上课。
六、校园改造工作组自行安排休假,但不能影响校园改造工作。
七、医院、多种经营公司、物资储运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安排情况报院长办公室。
八、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节假日期间要使小灵通或手机保持开机状态。离哈外出要事先按隶属关系报告。
九、烟台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院长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