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一五”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专业委员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中的作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在做好 “十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的同时,决定组织“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此次申报工作面向全省广大高教工作者。
2.根据省高教学会对课题申报工作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我省各高等学校和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要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课题,并按要求填好申报表。申报表上报份数为2份加课题组成员数,确保高教学会和学校存档及课题组成员每人一份原始审批表。
2.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各高校和专业委员会要对申报的课题从科学性、可行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提出对课题申报的初审意见,包括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省高教学会评审、审批。
3.省高教学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立项课题的评审意见,经省高教学会审批立项。
4.省高教学会以文件形式向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下达课题任务书。
任务书下达份数为2份加课题组成员数,确保高教学会和学校存档及课题组成员每人一份原始文件。
三、申报原则
1.已经申报其他部门组织的“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对此各单位应严格把关。
2.“十五”课题没有结题的延缓申报。
3.申报课题的主题和研究内容要体现新思路、新突破和新举措。同一单位内容重复或相近的课题不要重复申报。
4.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职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需要副高职以下做课题负责人的,单位审批意见中要加以说明。
5.每项课题只限一位负责人,每个课题组应由3——7人左右成员组成。
四、几点补充
1.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课题评审费每项100元。
2.材料报送时间为2006年1月3日至1月15日。
3.对个人直接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课题指南仅供选题时参考,申报者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课题。
5.申报文件和申报表还可从省教育厅网站省高教学会网页查到。
五.联系方法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邮 编:150080
电 话:0451—86311947 联系人:李宏志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2005年12月3日